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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赣州企联动态4期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1/21 8:56:36   点击数:15006   责任编辑:Admin
 
第4期
(总第23期)
赣州市企业联合会
赣州市企业家协会
2013年12月30日


全市企联系统工作会议—部署

《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2013年12月27日,全市企联系统工作会议在赣州市东阳山大酒店召开。会议着重部署《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市企联顾问、市政协原副主席龚运连到会并讲话。他说《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在新年到来前夕颁布实施,这是我们企业界的大喜事,是省人大、省政府对企业和企业家的关心和爱护,是海如会长为我们大家送上一份厚重的新年礼物。希望大家要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意义和作用。大家要按照省企联和这次会议的部署,尽快把会议精神汇报好,让领导知道;要尽快把《条例》送到企业,让我们的企业和企业家知道;尽快的广泛进行宣传,让社会各部门知道,共同营造保护企业权益的良好氛围。以达到制定这个《条例》的初衷和目的。希望企联系统的同志们,要充分利用这个《条例》更好地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

   会上,市企联法律服务中心、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肖崇林律师就《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作用,制定经过,企联组织的权利、义务等作了宣讲。他首先阐述了《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制定的必要性;二是介绍了《条例》制定的经过;三是对《条例》条文进行了解读。他说,这部《条例》的出台,是法制建设的新成果,体现以下亮点:亮点一:范围广泛,平等保护。体现在第二条和第二十九条;亮点二:筑起了立体保护网。体现在第四、五、六条;亮点三:赋予了企业组织代表的地位、职责和维权方式。体现在第七条;亮点四:指明了救急途径。体现在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亮点五: 给不依法行使公权力者套上紧箍咒。体现在第八条至十二条;亮点六:规定了禁止行为。体现在第二十五条;亮点七:明确了侵害责任。体现在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

   会议由市企联副会长兼秘书长王立芬同志主持。他首先谈了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三点体会。着重传达了省企联张海如会长在2013年年会暨《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大会的讲话精神,海如会长要求在新的一年把宣传贯彻《条例》列为企联的重点工作。省企联将2014年列为《条例》宣传贯彻年,一是要学习好《条例》。各级企联组织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明确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明年上半年,省企联将组织法律专家开展全省巡回专题讲座,同时,开展一次《条例》知识竞赛。二是宣传好《条例》。要印发好各种文件、资料、主动上门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工信、人保、国资委、工业园区、工会、工商联等汇报和通报,争取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要策划好《条例》的宣传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提高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三是落实好《条例》。首先,在全省推动落实成立省、市、县级企业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次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队伍,采取咨询热线、上门服务等方式,做好维权服务工作;再次,明年底开展一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大调研,了解企业权益维护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适当时机,再争取与省人大开展一次全省《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要求各级企联组织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会上,市企联就下步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宣传贯彻好《条例》,加强企联系统组织建设,结合实际创新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工作意见和要求。

   市工信委李声华同志就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加强企联系统组织建设等提出要求。并希望大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全市各县(市、区)企联会长、秘书长,联络站站长、联络员参加会议。会上发放《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宣传册300余本。

 

于都企联新年工作抓早抓重点抓特色

    在新年到来之际,于都县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召开班子会,传达省、市企联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讨论部署新年的工作。会议确定在新的一年里,以学习宣传、贯通落实《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为重点,围绕学习宣传、普法培训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交流会;贯彻落实权益保护法的专题调研;学习宣传权益保护法的摄影展览等,努力营造出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和谐氛围。

                             (于都企联:蔡家喜供稿)

 

我会组织部分企业人员参加首届[2013]赣南企业

HR年度人物颁奖盛典暨第二届人力资源管理高峰论坛

    12月21日我会组织虔东集团、江西章贡酒业等5人在赣电大厦参加首届“2013”赣南企业HR年度人物颁奖盛典暨第二届人力资源管理高峰论坛。会上分别听取了翁江春主讲的《人力资源管理如何实现与业务的高度结合》、冉涛主讲的《竞争性组织变革的策略与实务》、聂绍群主讲的《质变时代—人力资源面临的挑战和创新》,三位老师的演讲对大家启发很大。

赣州虔东稀土公司办公室主任黄小梅、赣州电信公司胡军等5人被评为首届“2013”赣南企业HR年度经理人。

 

江西省企联2013年年会暨

《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大会在南昌召开

   12月19日,江西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2013年年会暨《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大会在南昌江西宾馆召开。大会由常务副会长胡健同志主持,他首先引领与会代表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以及主要的精神实质。会议着重宣讲了省人大刚刚通过的《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省企联执行顾问任德清同志宣读了《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省企联雇主工作部部长张鹰同志就《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立法情况作了介绍。省企联会长张海如同志就如何学习、宣传、贯彻好《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作了重要讲话。他说省企联作为雇主代表,为争取《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做了大量艰辛、卓有成效的工作,来之不易,前后近十年时间,2011年以来,把这项工作列入了协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省工信委等有关部门不少同志的共同努力,在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得以顺利出台。《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具体实践,是人大立法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高度重视、关心、支持企业的生动体现,也是全省企业界的大事。这个《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内容丰富、覆盖面广、操作性强,是一个非常成功的立法。要求全省企联系统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省企联将2014年定为《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贯彻落实年。会上还发布了2013江西企业100强名单,我市中国石化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等23家企业进入江西企业100强;表彰了2012年度江西省优秀创业企业家、优秀企业、优秀厂长(经理)、企联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我市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南卷烟厂等13家企业评为2012年度江西省优秀企业;龚斌等5名同志评为2012年度江西省优秀创业企业家;赖泓胜等14名同志评为2012年度江西省优秀厂长(经理);赣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于都、大余、安远县企联评为2012年度江西企联系统先进集体;王立芬等11名同志评为2012年度江西省企联系统先进个人。

   省企联副会长,各地(市)企联会长、秘书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各有关新闻媒体及省企联工作人员等百余人参加会议。

 

萍钢大幅扭亏为盈的经验启示

   2012年11月,辽宁方大集团正式重组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萍钢”)以来,给萍钢带来了新的发展理念和新的管控模式,其发展方式也由过去的“数量增长型”转变为“效益增长型”,在钢铁行业处在"一高两低》(高成本、低价格、低盈利)的严峻形势面前,采取“堵漏、挖潜、增效”等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钢铁主业今年7月份实现利润3296万元,8月份达到1.49亿元;1一8月份同比实现扭亏5.97亿元。在全国钢铁行业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萍钢重组10个月取得这么好的效益,实属奇迹,对全省钢铁行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启示作用。

    一、更新生产经营理念,由“生产基地”利润中心”转变。

    一是萍钢的萍乡、安源、九江三个子公司在管理模式上实现了由“生产基地”向“利润中心转变”。从重组前按计划生产转变为现在的按订单生产,从以生产为中心转向以效益为中心,做到了按市场利润最大化调整产品结构和产品比重。二是销售模式上,从以往“大客户、大销量、大品牌”的经销方式向分销和自销相结合的营销模式转变,以中小客户、终端用户为主,以就近销售、主导本地本市场为主。就近销售的比重由原来不到50%提升到现在的75%,仅今年江西市场份额的提升就增加效益1500万元。三是从原燃材料采购模式上放弃重组前的集团统一采购方式,改为各子公司以降低采购成木为核心的自主采购。各子公司积极拓展采购渠道,仅通过用周边地区低价位国产铁矿替代进口铁矿一项,全年即可增效4亿元。

    二、严格管理监督,实现“挖潜、堵漏、增效”。

    萍钢将所有管理制度分类定级,对过去各种管理、工艺操作等制度进行梳理,全面予以调整、完善和修订。同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从原燃料采购到生产冶炼,从产品销售到客户关系维护的每个生产经营环节都主动与国内优秀钢铁企业对标。通过对标,找到了差距,明确了改进方向。萍钢对材料备件、修理费、倒运及吊装费、耐材消耗、劳务费用等备专项费用进行了更为严格近乎苛刻的监管,各专项费用支出大大降低。今年上半年,萍钢的萍乡钢铁公司吨钢专项费用同比下降54.52元,降幅29.75%,创效5732万元;安源钢铁公司吨钢专项费用下降38.01元,降幅21.11%,创效9560万元;九江钢铁公司吨钢专项费用下降74.06元,降幅33%,创效1.71元。

    三、改革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重组后,萍钢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采取了"五三二"发放模式,即月度发放工资的50%,另30%作为季度绩效工资与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单位部门的绩效情况和KPI(关键绩效指标)等挂钩,按季度发放;剩余的20%作为年度绩效工资,与企业年度利润完成率挂钩,按年度发放。同时,为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真正做到"在思想上关心员工、在业务上培养员工、在生活上关爱员工”,萍钢引入了下级对上级的“满意度评价”新体系。新的绩效考核体系大大地激发了萍钢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实现了从干部到工人全方位的责权利高度统一,全体员工都将眼睛盯在一切能降本增效的地方,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力求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四、强化干部责任,实现干部作风转变。

   重组后,萍钢首先强化了干部作风的转变,在强化责任、加强问责上,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对此,萍钢制定了两条标准:应该干的没干,不该干的干了,必须免职;应该干好的没干好,或者有的工作长期没干好,必须挪位子。萍钢安源钢铁公司,为传递责任和压力,针对所有中高层干部建立了“目标承诺抵押金制度”,中高层干部分别提出了自己的工作目标,并上缴了风险抵押金。今年上半年,萍钢及下属各子公司共调整中高层管理人损104人次,其中有39名科职管理大员和普通员工走上了中层管理岗位,有10名中层干部由于工作不称职等原因被免职,7人被降职。此举大大增强了全体员工的责任意识,全公司上下实现了既有压力又有活力的巨大转变。

                                        (省工信委冶金工业处供稿)

 

发:本会名誉会长、顾问,各县(市、区)工作联络站,各会员单位,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科协,省企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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