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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9/26 9:02:58   点击数:9884   责任编辑:Admin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中国企联理事会各常务理事、理事,各会员单位,广大企业家: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不断涌现,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做出了重要贡献。《意见》要求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意见》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是企业的统帅和灵魂,是改革创新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中国企联、地方企联(以下简称企联系统)、会员企业和广大企业家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要认真组织好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深刻领会《意见》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做好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在学习贯彻《意见》的过程中,要注意树立和宣传企业家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强化年轻一代企业家的培育,让优秀企业家精神代代传承。

     2、做好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企联系统应当按照《意见》要求,着力推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把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经营自主权作为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的重点,把落实企业产权保护、减轻企业负担、保护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工作抓手,为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积极推动并参与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立法活动,重点做好关于企业产权与经营自主权保护、企业家人身权与财产权保护、企业劳动用工规范化以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立法;加强维权网络平台建设,加大对企业家维权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引导企业家把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回报社会作为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的基础,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动力;引导企业家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提升企业诚信建设水平,共创诚信营商环境。要推动建立企业家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定期沟通交流的机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3、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企联系统、会员企业和广大企业家应当按照《意见》要求,大力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树立崇高理想信念,自觉遵纪守法,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倡导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弘扬企业家主动履行责任自觉服务社会的精神,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关怀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氛围。优秀企业家应当是勤于学习的企业家、敢于担当的企业家、积极创新的企业家、诚实守信的企业家、乐于奉献的企业家、追求卓越的企业家。企联系统应当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

    4、组织开展好企业家活动日。企联系统和会员企业应当按照《意见》要求,组织开展好企业家活动日等形式多样的交流培训。为纪念1984年福建省55位厂长(经理)联合发出“松绑放权”呼吁书10周年,1994年开始,每年由中国企联牵头举办“全国企业家活动日”主会场活动,各地企联围绕同一主题组织分会场活动。企业家活动日以激发和保护业家精神为主要内容,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培育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家队伍。企联系统和会员企业应当积极参与企业家活动日,参与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经验的交流与宣传。通过企业家活动日等形式,加强企业家教育培训,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形成健全的企业家培训体系;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全面增强企业家思想领先、善抓机遇、整合资源、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

     5、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企联系统和会员企业应当按照《意见》要求,总结优秀企业家典型事迹,对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等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传和表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是经中央九部委开展的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查批准保留的项目,每两年进行一次。通过开展该项活动,激发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才能,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促进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评选表彰同样是经中央九部委开展的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查批准保留的项目,每两年进行一次。企联系统应通过开展该项活动,进一步促进中国企业管理思想、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的创新,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激发广大企业家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管理事业。

      6、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企联系统和会员企业应当按照《意见》要求,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增强国有企业家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抓企业党建意识,建好、用好、管好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多种方式,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强化对党员企业家日常教育管理基础性工作,教育党员企业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用实际行动彰显党员企业家的模范带头作用。

     企联系统、会员企业和广大企业家应当充分认识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要意义,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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