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
欢迎来到赣州企联网!今天是: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真金白银”支持民营小企业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3/2 11:17:43   点击数:9895   责任编辑:Admin

    近日从省中小企业局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关于支持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加强引导、完善服务、政策扶持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鼓励和扶持各地建设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

    小企业创业基地是小企业创立和成长的重要载体。为加快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吸引力强、孵化成功率高的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意见》提出,各地要鼓励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重点支持利用各类闲置场地改造建设成为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省级财政要在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基础上,统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创业环境改造、创业辅导培训、厂房场地租金等补助和对优秀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奖励。市县政府也应在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基础上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

    《意见》还提出,要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凡在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内创业的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人员,在自主创业期间因自筹资金不足,均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各类创业人员合伙经营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创办企业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此外,要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对在国有、集体所有权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的,从创办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和治安费,1年内减半缴纳房租、水电费。对在私人所有权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的,享受以上同等优惠待遇,其费用多出部分按以上减免额度由当地政府给予补贴。

【打印】 【关闭本页】
上一篇:国税总局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管理
下一篇: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
copyright @ 2011-2022 gzql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4002188号    赣公网安备 36070202000717号 主办单位:赣州市企业联合会 赣州市企业家协会 技术支持:浩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