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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工作简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4/20 8:28:51   点击数:9417   责任编辑:Admin

 【调查研究】

近期,县企业联合会工作人员在会长刘敬军的带领下,就出口型工业企业在本县报关少、创汇少的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我县工业园外向型入园规范企业42家,外贸出口备案企业27家,实现外贸出口业绩的有16家;出口最大的是“以泰电子”2811万美元,其次是“大田鞋业”1344万美元,依次是“兴立制衣、上晴电子、兴华制衣、浩翔针织、“卓珀服装”等。2011年进出口总额为6480万美元,创外汇仅5155万美元。

二、问题与原因

1、来料加工型企业多、创汇少。此类企业去年达15家,每年流失资源达7千万美元以上。

2、企业“回报意识”淡薄。有些引进的企业,只顾眼前投资回报及自身发展,这边想办法享受“免税政策”,那边却使招“合理避税”。

3、自营出口企业内力不足,造成外贸难以成长。当初有些企业看好的是我县丰富的劳力资源、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优势。但随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人员工资上涨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人力资源优势逐渐弱化,最后终因内力不足和对外部单一市场的依赖性太大而终结了外贸业务。如“浩翔”在2010年8月落户投产当年创外贸出口业绩达22万美元,2011年1-5月出口75.27万美元后因对单一的销售终端依赖性太大和自身资金不足,最后终止生产和终止外贸。

4、商务成本高导致出口另辟蹊径。其表现在:一是物流运输不规范,致使运输成本高;二是基础设施不配套。我县只有口岸办,而没有海关,如要在属地报关,势必报关往返次数多,既耗时又耗力,企业认为不合算。

5、机构不健全,服务跟不上。相关部门责任不清。我县现有商检办、口岸办,但没有专项经费和专门人才,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跟不上。特别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外商入园后,后续服务脱节甚至还存在招商单位和直接服务单位相互推诿的现象。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大政策扶持的宣传力度,营造对外贸易良好舆论氛围。

向企业宣传好有关扶持政策: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是商务部、财政部、江西省财政厅为促进我省对外贸易而设立的专项扶持资金。2011年达1.2亿,涉及十多个项目。且每年呈递增趋势。要通过宣传,推动企业加强研发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出口产品质量,达到企业发财,地方发展的目的。

2、构建信息平台,完善配套服务: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一是将海关、商检的网络终端配置我县,设立“通关服务中心”和专项经费,把口岸服务功能拓展为跨接海关,检验检疫等,实现“多方数据、平台共享”,以构建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推动物流信息集聚与流通。二是围绕历史和地域带来的滞后,以降低物流成本为目的,向国家争取外贸扶持资金的倾斜,再通过国家、省、市、县四级扶助机制,使物流业实现真正的畅通。

3、实现在引进新企业选资、引导老企业转变经营方式上齐头并进。

招商引资方面,在我县尚没有“知名品牌”落户的前提下,可依托中山古镇于都籍创业人士的半导体照明产业作为区位资源优势,以集约化降低生产成本,营造一个具有竟争力的照明产业投资环境。如“奥科特”、“开宇”一经落户就开展对外贸易登记备案并创出口业绩。

转变经营方式方面,促进一个老企业新上项目或技术升级,比引进一个新企业耗费的综合成本要低得多,并且见效快。目前于都工业园的加工、生产类企业,无论是税源还是创汇,大部分都集中在“以泰”、“大田”等为代表的老企业新上技改升级项目上。

4、要着力帮扶一批重点企业。

要对地方财政贡献大、出口本地化外贸企业进行一对一的重点帮扶,而且在用工、用电、用水方面提供更为便利化的服务。使之成为各种优惠政策的最先和最直接的受益者。

同时,对入园企业应确定一个关于投产与税费、税额贡献的年限制,超过年限范围仍无税费贡献的企业,可依据市政府入园每亩最低纳税五万元的标准计缴。以此促推企业的发展和提升工业园区的品位。

5、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完善园区功能。

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简化办事程序,强化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要完善园区功能。一是要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打造平安、和谐、文明、幸福园区;二是要完善民生服务设施。把卫生、教育、贸易、公交、广电、路灯园林等公益设施按高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真正把于都工业园建设成外商投资兴业的热土。

 

【工作动态】

一、2012年2月22日下午,县委常委、副县长邹志华主持召开于都县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第一次顾问会议。参会的领导有县企联会长刘敬军、工信局局长葛金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张伟、中小企业局局长吴国臻、财政局工会主席王文莲。会上,刘敬军对企联成立以来的工作和2012年的工作安排作了介绍,邹志华就如何做好企联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规定动作要做好,就是做好企联的本职工作;二是自选动作要做活,要把握好互动性,协调有关部门到企业中去,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企业的发展铺路搭桥,实实在在地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在企业中有针对性地进行知识培训,开展专业知识讲座,为企业培养急需的专业人才搭建好平台;四是县企联的宣传工作要跟上,在法律法规方面、国家关于企业的政策方面、企业先进管理经验方面、县企联本身工作方面要及时做好宣传;五是组织企业家开展一些公益性活动。

二、继于都县企业家联合会成立大会召开后,联合会工作人员在会长刘敬军的带领下,马不停蹄深入企业调查摸底、宣传企业联合会的职能、作用和工作方向,使企业对联合会有了更深的了解和理解,都表示要全力支持企业联合会的工作。有些还没有参加企业联合会的单位,都表示一定要入会。兴立制衣有限公司、江西康通房地产开发公司于都金海湾项目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利都服饰有限公司、于都通利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于都当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都车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都创意等企业相继成为于都企业联合会新会员。

三、近日,于都企业联合会正加紧进行“于都企联网”的建设。一是网站申报审批工作已经完成;二是网站的网站域名、企联会标已确定;三是各会员单位的相关资料正在紧张地收集中,预计在4月底能投入正常运行。

四、3月28日,于都企业联合会会长刘敬军率领全体工作人员赴石城县企业联合会考察学习。在石城的一天中,听取了该县企业联合会的介绍,双方还就企联的工作职责,发展会员,如何做大做强企联这个工作平台进行了广泛地交流。虽然时间一天,但双方都觉得通过交流,能取长补短,互相借鉴,受益非浅。

五、2011年度全市优秀厂(矿)长、总经理的推荐、申报工作和2011年赣州企业50强的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

 

【政策广角】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

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11)3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推动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1、增加信贷增量。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坚持维持存量和提高增量相结合,确保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总额不低于全部贷款新增总额的1/3,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等部门要将信贷增量分解落实到省内各金融机构,并将其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
   2、建立绿色通道。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设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营窗口,开辟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绿色通道”,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确保不压贷、不抽贷,对符合条件的续贷项目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放款,对新增贷款项目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审批,切实加快审批速度,提高放贷效率。
   3、下放审批权限。省内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审批权限适度下放给市、县级分支机构。原则上单笔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下的贷款由市级分支机构审批,100万元以下的贷款由县级分支机构审批。
   4、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仓单质押、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出口退税质押、出口信用证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使用权质押、无形资产质押和股权质押等贷款品种,简化手续,提高质押比例,不断推出适应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新产品。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征信机制,设立诚信小型微型企业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对诚信企业发放100万元以下信用贷款。推动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对小型微型企业实施无反担保物的信用担保。
   5、清理纠正不合理收费项目。省内各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各商业银行新增贷款不得搭售理财产品,不得将新增贷款作为全额保证金以开具承兑汇票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融资贷款。
   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6、积极支持融资票券发行。研究制订全省中小企业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融资计划,鼓励支持省内小型微型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上市、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项目融资及信托产品等形式直接融资。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小型微型企业发行集合票据,按发行额的0.5%对发行企业实行担保费用补贴,各发行企业所在地政府要按同等比例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对承销团队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发行企业相关费用的,按每只票据发行总额的0.1%进行一次性奖励。
   7、搭建直接融资平台。探索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积极搭建成长型小型微型企业与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对接的平台,引导国内外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我省成长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南昌、新余、景德镇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高新技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推进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8、积极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新兴金融业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民间资金进入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典当行等新兴金融业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管理,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区增加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地方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服务。
   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9、扩大各级专项资金规模。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逐步增加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公共效益和导向作用。从2012年起,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增加到3000万元,并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资金规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增加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10、建立健全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各地要设立以政府出资为主导的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其中,省级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逐步扩大资金规模,设区市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县(市、区)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全省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用原则上不高于1%,贷款担保额度达到注册资本金5倍以上。
   11、大力扶持全民创业。各地要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设立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资金,积极推动全民创业,不断提高创业人员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每年从省、市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1000亩以上,用于支持各地依托城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特色型、集群化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具体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中小企业局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科研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办小型微型企业,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努力做到应贷尽贷、按需放贷,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每年安排一定的就业培训资金,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开展创业培训。
   12、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申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挥南昌作为全国试点城市的政策效应,对小型微型企业通过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
   13、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抓好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并按上限执行。对小型微利企业继续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并延长至2015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14、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税费减免和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对新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对其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三年奖励;对现有的小型微型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新增部分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15、加强企业出口服务。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展贸易融资,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型、科技型和贸易型小型微型企业,均可办理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鼓励小型微型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享受保费补贴。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鼓励引导企业对其产品进行国际认证许可和质量认证工作。
   四、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
   16、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土地登记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清真食品认证费以及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小型微型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防止变相收费和隐性收费。
   17、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建立成长型小型微型企业库,根据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连续性的培训辅导和政策扶持。设立“省长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成长性好、管理规范、责任心强的经营管理标杆企业,引导全省小型微型企业重视文化和品牌建设,加快科技创新,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
   18、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我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国家加大资金投入的机遇,加快建立以省级服务平台为核心、以各设区市综合窗口平台及县(市、区)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为支撑的全省小型微型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力争用3-5年的时间,全省每个市、县(区)都有一个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信息畅通、功能完善的小型微型企业服务平台网络,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多层次的公共服务和个性化专业服务。
   五、建立高效协调服务机制
   1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发改、工信、财政、科技、公安、监察、国土资源、人保、商务、国税、地税、统计、工商、质监、金融监管、中小企业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设立相应的工作服务机构,负责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20、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服务意识,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督促、考核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确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到位以及财政支持政策的贯彻执行;科技部门负责对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的金融秩序;监察部门要促进各地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并加强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用地指标的落实;人保部门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培训支持;商务部门负责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外贸出口和国内商贸流通政策的落实;税务部门负责税收减免及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统计部门要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工商部门要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注册登记和市场竞争提供服务,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保障企业公平合法经营;质监部门要杜绝涉企重复检验检测,规范涉企收费行为;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信贷资金的投放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政策的落实。其它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21、加强工作考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省政府把服务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对各地、各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考评,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突出的市、县(区)和省直部门予以表彰。各市、县(区)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奖励办法。
本意见适用于我省城乡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小型微型企业。

 【信息传递】

 赣州市民营企业管理局组织北京华创国际管理咨询公司和广州中精纵横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两家专业咨询机构,为企业进行“中小企业竞争力转型突破和如何成为民企优秀中层管理者”专题讲座。

1、活动时间:4月19日----4月21日

2、服务对象:以园区(含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业企业为主,园区外有管理咨询需求的企业也可参与;

3、活动时间安排:整个活动时间为三天,第一天上午为企业老总专场,下午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专场;第二天进行企业现场咨询;第三天拟组织与会人员前往已开展管理咨询服务的企业参观学习。

【问题解答】

      所谓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指国家(以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为代表)、职工(以工会组织为代表)和企业(以企业组织为代表)三方,就劳动关系为主的社会经济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等进行相互协商的组织体制、法律制度以及运作程序。三方协商机制是国家、企业、职工三方有组织、有目的的共同行为;是三方通过地位对等的协商、谈判以及其他各种合作手段和形式来实现优化劳动关系目标的;是为了促进三方的相互了解和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改进劳动条件、提高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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