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4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根据我会章程和2010年底关于调整会费收取的通知等规定,现将缴纳会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范围:
1、市企联副会长单位。
2、中央、省(部)属、市直企(事)业团体会员。
3、未建立企联组织的县(市、区)内的我会团体会员。
二、缴费标准:
1、副会长单位: 2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1200元/年
3、理事单位: 800元/年
另外,2013年度未缴费的按上述标准,请予补缴。
三、缴纳时间及汇款
请于2014年5月底以前将会费交缴或汇到我会财务部。
户名:赣州市企业联合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赣州市南门支行
帐号:1510220309024962926
汇款用途请注明:“××××年度会费”。
地址:赣州市东阳山路15号 (院内附楼二楼)
联系电话:8230269 传真:8230276
联系人:周 鸣、周志兰
2014年1月 8 日
附件:为会员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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