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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推荐二O一O年度全市优秀董事长 [厂(矿)长]、总经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2/22 10:05:57   点击数:9874   责任编辑:Admin

赣州市企业联合会
赣州市企业家协会
文件
赣市企联[2011] 35号

各县(市、区)工信委(局)、各会员单位: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市经济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全市经济战线上的广大职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坚持结构调整与方式转变相协调,总量扩张与增量升级的相统一,为圆满完成全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了一大批率领广大职工大胆创业、勇于创新的优秀经营者。为此,经市工信委党组同意,现将评选2010年度赣州市优秀董事长[厂(矿)长]、总经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推荐对象
1、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事)业团体会员单位中的主要领导人。
2、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担任董事长[厂(矿)长]、总经理职务满一周年以上。
3、非会员单位,必须先办理入会申请手续,并缴纳2010年度会费。
(二)申报、推荐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有清晰的发展思路,有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创新为魂,积极推进企业改革与管理、机制与体制的创新,探索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现代化管理体系及内部运行机制,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明显提高。
3、坚持以人为本,诚信至上,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形象,产品与服务质量深受用户好评,能认真履行各种社会责任。
4、遵守法律、法规,照章纳税,依法经营。
5、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企业总资产、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交税金总额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比上年有所增长或未发生亏损,在本区域内处领先水平。
6、当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和违法违纪行为。
二、申报、推荐办法
1、申报对象,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或职代会主席团会议讨论同意,再填写申报表,并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企业联合会秘书处。
(1)中央、省(部)属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企业联合会秘书处。
(2)赣州市国有出资监管单位,由市国资委签署意见,其它市直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
(3)县(市、区)属企业,由各县(市、区)企业联络站负责通知各会员填报,并经县(市、区)工信委(局)签署意见后上报。
2、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召开会长(扩大)会或常务理事会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初审候选名单报市工信委党组审批。
三、申报要求
1、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如实填写各项经济指标,不得弄虚做假,与统计部门不一致的,必须作详尽说明。
2、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时,必须认真负责核实。
3、优秀业绩材料简明扼要,原则上在2000字以内。
4、将申报推荐表、经济指标表和业绩材料一式二份于2011年3月20日前报送市企业联合会秘书处(章贡区东阳山路15号市原交通局附楼),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8230269  8230373  传真:8230276
      联系人:周 鸣(13970787344)、刘立水(1327975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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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委办、
  • 市政府办、
  • 市国资委、
  • 市民政局、
  • 市科协、
  • 市企联名誉会长、
  • 顾问
2011年2月11日印发赣州市工信委秘书科      
共印330份


      附件:

1、点击下载2010年度优秀董事长[厂(矿)长]、总经理申报表

2、点击下载2010年度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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