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会章程实行级差缴费的规定,现将缴纳会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范围: 为支持各县(市、区)加快企联组织建设、推进县(市、区)级和三方机制工作,确保县(市、区)企联费用收入,减轻会员单位重复缴费负担,经会长办公会决定对我会会员单位会费收缴作以下调整: 1、从2011年1月1日起,市企联只收取会长、副会长单位;中央、省(部)属、市直企(事)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会费。 2、对已成立县(市、区)企联/企协,且其团体会员与我会团体会员重复的,除第1条对象外,其会费由县(市、区)企联收取,原则上不重复收取会费,会员自愿的除外。 3、未建立企联组织的县(市、区)内的我会团体会员,在未加入所在县(市、区)企联/企协之前,会费仍直接交我会。 4、各县(市、区)企联/企协团体会员,只要会员单位愿意,可同时申请登记加入我会,并按章程规定,享受权利和义务。 二、缴费标准: a) 副会长单位: 2000元/年 b) 常务理事单位:1200元/年 c) 理事单位: 800元/年 d) 个人会员: 100元/年 另外,2010年度未缴费的按上述标准,请予补缴。 三、缴纳时间及汇款 请于2011年5月底以前将会费交缴或汇到我会财务部。 户名:赣州市企业联合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赣州市南门支行 帐号:1510220309024962926 汇款用途请注明:“××××年度会费”。 地址:赣州市东阳山路15号 (院内附楼二楼) 联系电话:8230269 传真:8230276 联系人:周 鸣(13970787344) 2011年2月10日
附件:为会员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
为会员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
会员单位在遵守我会《章程》、积极履行义务的同时,享受如下服务: 一、优先、优惠参与我会以下重要活动及有关交流项目 1、全市优秀厂长、经理评选活动及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个人和集体; 2、赣州企业50强排序; 3、企业高峰会、研讨班、报告会、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活动; 4、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免费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 5、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开展一些有特色的培训和企业内训活动,同时还会组织企业的高中层领导和管理者参与国内、国外、境外的学习考察活动,推进企业家(经营者)素质建设。 6、为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增进各企业的交流和沟通,协会每年都会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适当组织举办一些文化体育活动。 二、免费提供以下信息资料 《赣州企联动态》、《赣州企业》杂志、《会员通讯录》、免费为企业在《赣州企联网》www.gzqlw.com刊登企业信息、企业风采等。 三、为企业家和企业提供维权服务 四、优先优惠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五、我会组织的其它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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